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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霞涌税务所办公楼一楼纳税人停车场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者:hzjszb  发表时间:2021-06-17 17:20:31  阅读:1446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霞涌税务所办公楼一楼纳税人停车场修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629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JS2021GC00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霞涌税务所办公楼一楼纳税人停车场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工程造价:人民币475035.22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475035.22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

采购内容

工程造价

工期

1

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霞涌税务所办公楼一楼纳税人停车场修缮工程,工程范围为建筑、安装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475035.22元

60日历天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60日历天完工,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初次报价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报价。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2)报价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提供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06182021062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含工程量清单)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62915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06291500 (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供查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负责人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提供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联系方式:0752-5562506 (赖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联系方式:0752-27663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先生(采购人)、蔡小姐(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752-5562506 (采购人)、0752-2766326(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人: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