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详情

新闻详情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智能枪弹库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者:hzjszb  发表时间:2021-05-14 14:59:16  阅读:6497

项目概况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智能枪弹库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26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JS2021004

项目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智能枪弹库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303524.00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303524.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智能枪弹库改造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5.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1〕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7】141号)。

8.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172021年052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52610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052610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现场核查: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

   址:惠州市大亚湾

联系方式:先生  0752-53851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联系方式:0752-27663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先生(采购人)、蔡小姐(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752-5385143(采购人)、0752-2766326(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人: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