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惠州西湖修复项目维护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JS2021002
项目名称:2021年惠州西湖修复项目维护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t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632,452.66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632,452.66元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01 |
惠州西湖修复项目维护服务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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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权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
2)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4. 为本项目包组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5.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1日至2021年03月0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年03月09日10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现场核查: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分公司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
5) 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市西湖景区管理中心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
联系方式:陈先生0752-57063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联系方式:0752-27663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采购人)、蔡小姐(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752-5706368(采购人)、0752-2766326(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人: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