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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财政新增资金项目采购生物有机肥和土壤调理剂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者:hzjszb  发表时间:2020-12-30 21:40:28  阅读:1688

                                   

2020年度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财政新增资金项目采购生物有机肥和土壤调理剂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112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JS2020020

项目名称:2020年度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财政新增资金项目采购生物有机肥和土壤调理剂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385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385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吨)

预算单价(元/吨)

预算金额(元)

备注

01

生物有机肥

1804

2089.80

3,770,000

本项目选2家中标(成交)人:

第一中标负责片区一为泰安村、沙岗村和黄沙洞村,计划实施面积5082亩,预算240万元;第二中标负责片区二为土桥村、矮陂村、岚建村和輋洞村,计划实施面积3118亩,预算145万元。

02

土壤调理剂

30

2666.66

80,000

合同履行权限:2021310日前完成货物配送、撒施(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

2)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在开标当月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拟声明函)

5)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拟声明函)

6)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自拟声明函)

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4. 为本项目包组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5.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12312021010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售价: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1121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01121000 (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现场核查: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分公司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

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代理机构于报名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核查,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惠州市惠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址:惠州市惠城区

联系方式:谭先生0752-7829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联系方式:075227663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先生(采购人)、蔡小姐(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752-7829616(采购人)、07522766326(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人: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