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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演达路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者:hzjszb  发表时间:2020-11-26 10:15:13  阅读:2353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演达路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2020JS015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演达路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512万元/贰年。服务期2年,项目2总价报价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演达路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采购项目需求: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的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使用单位的委托组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卫生保洁服务、保安服务、绿化管养、文员接待、会务保障、建筑、设施设备修缮维护、消防以及其他服务等。

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以实际签订日期为准。

4.项目实施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22号

5.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5.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201127起至20201203期间到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1218 0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九、开标时间:202012月18 09:30

十、开标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1200请留意报价供应商须知缴纳保证金的相关条款。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小姐

电话:0752-2766326

传真:0752-2766829

联系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邮编:516001

采购人联系人:吴丽莉

电话:0752-2370271

邮编:516008

联系地址:惠州市麦地南路3号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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