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惠州市惠阳区慢性病防治站采购食堂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惠州市鹅岭西路 12 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HZJS2020012
项目名称:惠州市惠阳区慢性病防治站采购食堂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17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7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中选家数 |
01 |
食品原材料配送供应商资格采购服务 |
一项 |
1家中标人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2)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时间:2020年11月02日至2020年11月0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 12 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售
售价:200(元)
2020年11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 12 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现场核查: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分公司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 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 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市惠阳区慢性病防治站
地 址:惠州市惠阳区人民一路
联系方式:0752-3389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鹅岭西路 12 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 话:0752-27663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小姐
电 话:0752-2766326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