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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者:hzjszb  发表时间:2020-05-07 15:36:05  阅读:2270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2020JS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招标控制价:2,299,885.76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包组号

服务内容

服务

期限

人员人数

最高限价(

01

惠城区税务局江北税务分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12

9

590,000.00

02

惠城区税务局税费管理服务中心(南厅)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12

26人

1,709,885.76

五、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需分别提供以上内容的查询结果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获取招标文件: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1)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

六、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报名的投标人应当在 2020年0508日至2020年05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登记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200元/包,售后不退。

七、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0508日至2020年0513日五个工作日。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052814:30~15: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2815:00(北京时间)

4.开评标时间:2020年052815:00(北京时间)

5.开评标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九、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演达一路22号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0752-2536132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小姐

电话:0752-2766326

传真:0752-2766829

联系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 12 号院内

                                                           2020年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