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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检察院十楼多功能室装修项目购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者:hzjszb  发表时间:2020-04-07 17:29:34  阅读:1987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惠州市检察院十楼多功能室装修项目购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名称:惠州市检察院十楼多功能室装修项目购置

招标编号:HZJS2020GC001

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2003-148060-0009

工程造价:1,720,000.00 元人民币(包含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62784.68不列入竟争范围(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扬尘污染治理,脚手架费用)。

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磋商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工期要求: 工期暂定为50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内容自拟)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内容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内容自拟)

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需分别提供以上四项内容的查询结果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获取磋商文件: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请携带:1)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408日至2020年04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接受邮寄);

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每套售价200元(含工程量清单)售后不退。

投标、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4月20日9:30~10:00(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0日10:00,逾期不再受理;

磋商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磋商时间:2020年04月20日10:00(北京时间)。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财经报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0752-2827312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联系人:蔡小姐         

电话:0752-2766326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