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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者:hzjszb  发表时间:2020-01-03 17:42:23  阅读:1834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2020JS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00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现场核查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5提供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7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需提供以上内容的查询结果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报名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0106日至202001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八、提交磋商文件时间:2020011409:30~10:00(北京时间)

九、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0011410:00(北京时间)

十、提交磋商文件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一、磋商时间:2020011410:00(北京时间)

十二、磋商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三、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00106日至20200108止。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地址:惠州市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752-2536132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联系人:蔡小姐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传真:0752-2766829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蔡小姐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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