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就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购置两台救护车采购(项目编号:HZJS2019011),现将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8、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定金,车辆经采购方现场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支付70%合同款(中标方需负责车辆上牌的所有手续,车辆购置税上牌费和保险等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质量期1年后15个工作日由采购方支付10%合同余款。
更正为:
8、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定金,车辆经采购方现场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支付70%合同款。质量期1年后15个工作日由采购方支付10%合同余款。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招标公告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招标公告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惠州市
联系人:廖小姐
联系电话:0752-2359003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联系人:甘先生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