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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律师自助阅卷终端项目购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来源: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者:hzjszb  发表时间:2019-10-08 10:11:59  阅读:3533

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律师自助阅卷终端项目购置(项目编号2019JS015)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拟邀请贵公司作为单一来源商定供应商。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  1 种情形:

     1.t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采购预算(人民币):310,000.00

三、采购项目编号:2019JS015

四、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律师自助阅卷终端项目购置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1层C2301、C2302。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必须是经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的供应商。

请供应商代表携带以下证明文件一式两份,法人身份证原件除外,其余原件现场核查。前往购买谈判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响应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需提供以上内容的查询结果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六、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该项目采购预算数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由采购人依法选择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无组织专家论证。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该项目采购预算数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由采购人依法选择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无组织专家论证。

七、拟定唯一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1009日至2019年10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登记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八、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年1009日至2019年1014日止。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9101609:30100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101610:00(北京时间)

十一、商定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先生                                联系人:黎先生

电话:0752-2766326                           联系电话:0752-2827312

传真:0752-2766829                           传真:0752-2827312  

联系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联系地址:惠州市                 

2019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