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食堂服务项目(01包重招)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907-148061-0021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食堂服务项目(01包重招)
三、招 标 编 号:HZJS2019007
四、采购预算01包:人民币440000.00元/年
五、采购数量:1项(详见磋商文件)
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服务期 |
01 包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人员采购项目 |
1 项 |
440000.00 |
1年 |
七、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对应的经营范围包含酒店或餐饮服务相关内容(如营业执照未体现经营范围的,可提供商事主体网站查询截图);
4.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内容分包和转包;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报名资料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以磋商文件为准);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提供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④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需提供以上单独四项内容的查询结果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查询指南:1、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用服务,分别找到以上①②③项进行截图;2、第④项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点击首页左侧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输入公司名称,然后点击“查找”截图。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报名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08月 13日至2019年08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九、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 08月 23 日上午9:30-10:00(北京时间)
十、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 08月 23 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十一、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室
十二、开标时间:2019年 08月 23 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地点: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室
十四、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08月13日至2019年08月19日止
十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惠州市龙丰新联路15号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2-2180590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联系人:甘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传真:0752-2766829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甘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2019年 08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