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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服务人员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者:hzjszb  发表时间:2019-01-18 17:50:30  阅读:2194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服务人员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9JS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服务人员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96,000.00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人员人数

1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食堂服务人员采购项目采购

1

17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

  3.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对应的经营范围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现场核查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核查);

3)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函;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需提供以上内容的查询结果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报名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0121201901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八、提交磋商文件时间:2019012909:3010:00(北京时间)

九、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19012910:00(北京时间)

十、提交磋商文件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一、磋商时间:2019012910:00(北京时间)

十二、磋商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三、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90121日至20190123止。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地址:惠城区税务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2-2536132

       传真:/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传真:0752-2766829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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