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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税服务厅)统一标识类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者:hzjszb  发表时间:2018-11-08 17:41:35  阅读:2210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龙门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龙门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税服务厅)统一标识类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JS2018020

二、采购项目名称:龙门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税服务厅)统一标识类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68.000.00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名称

数量

备注

1

龙门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税服务厅)统一标识类采购

1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以及供货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产品进行分包和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需提供以上内容的查询结果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备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资料,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现场核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报名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1

09 日至2018年11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八、提交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11199:30~10:00(北京时间)

九、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11910:00(北京时间)

十、提交磋商文件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一、磋商时间:2018年111910:00(北京时间)

十二、磋商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三、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8年1109日至2018年1113止。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龙门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龙门县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52-7788619

       传真:/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传真:0752-2766829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2018年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