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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一氧化氮治疗监护系统等一批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者:hzjszb  发表时间:2018-10-09 09:38:25  阅读:1782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就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一氧化氮治疗监护系统等一批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编号 HZJS2018018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一氧化氮治疗监护系统等一批设备采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280,000.00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1. 项目内容:一氧化氮治疗监护系统等一批设备采购

2.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持《医疗器械企业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已领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则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即可)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5)如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如供应商为制造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核查;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需提供以上内容的查询结果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备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资料,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现场核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报名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1010日至20181016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八、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1030上午09:30~10:00(北京时间)

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1030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公司

十一、开标时间:20181030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室

十三、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101020181016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地址:惠州市       

 联系人:谷小姐     

    联系电话:0752-7381762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真:0752-2766829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2018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