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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者:hzjszb  发表时间:2018-09-13 08:08:52  阅读:1870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连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连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HZJS-QY-2018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连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29,363.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预算

完工期

信息化设备采购

一批

529363.00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交货。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18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8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8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二)报名登记、交纳磋商保证金

1.报名登记

1)报名登记时间:自2018年913日至2018年919止(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3)如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2.交纳磋商保证金

1)交纳磋商保证金时间:自2018年913日至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止。

2)交纳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3)磋商保证金信息

户名: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惠州上排支行   

帐户4400 1718 1390 5300 9315

4)磋商保证金须由供应商帐户汇入。交纳磋商保证金时,请注明HZJS-QY-2018003保证金”字样。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913日至2018年919期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1号楼A栋1707室)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9月251500分

九、提交磋商文件地点: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1号楼A栋1707室)

十、磋商时间:2018年9月251500分

十一、磋商地点: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1号楼A栋1707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2018年913日至2018年915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甘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22780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欧阳小姐

联系电话:0763-3178685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1号楼A栋1707室

联系人:甘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22780

传真:0763-3322780

邮编:511515

(三)采购人:连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东省连州市连州镇连江大道9号

联系人:欧阳小姐

联系电话:0763-3178685

传真:/

邮编:51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