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的委托,对惠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仲恺大队更换照明用灯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8JS016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仲恺大队更换照明用灯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136,624.00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惠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仲恺大队更换照明用灯采购项目 |
1批 |
136,6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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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供应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本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本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需提供以上内容的查询结果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备注:提供有效的上述资料(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印制并加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法人身份证原件除外,其余原件现场核查。
六、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报名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登记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七、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8月16日三个工作日。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8月22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室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评标时间:2018年8月2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4.开评标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九、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甘先生
电话:0752-2766326
传真:0752-2766829
联系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采购人:惠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
采购人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752-2613175
联系地址:惠州市仲恺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