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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者:hzjszb  发表时间:2018-08-21 10:44:54  阅读:1788

 投标邀请函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局的委托,对清远市清城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JS-QY-2018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40,9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服务期

1

清远市清城区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服务采购项目

1项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18122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以省、市要求为准

注: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18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8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8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4.具备投标人应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二)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4)项原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若供应商住所地有相关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报名时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规定文件的复印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6)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三)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同时向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人民币元整(¥6,4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

1)投标保证金信息

户名: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惠州上排支行

帐户:4400 1718 1390 5300 9315

2)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HZJS-QY2018001投标保证金”字样。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821日至2018年827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02: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1号楼A栋1707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121000分。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1号楼A栋1707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9121000分

、开标地点: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1号楼A栋1707室)。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821日至2018年827止。

、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763-3939059

传真:0763-3939059

邮编:511500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1号楼A栋1707室

联系人:甘毅敏

联系电话:0763-3322780

传真:0763-3322780

邮编:511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先生

联系电话:0763-3939059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甘毅敏

联系电话:1852033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