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全自动凝血分析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7JS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全自动凝血分析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650,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全自动凝血分析仪采购项目
2.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供应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能力;
3、投标人应依法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5)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人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或本项目实施地检察机关部门进行办理,此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详情请咨询相应检察机关)。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备注:提供有效的上述资料(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法人身份证原件除外,其余原件现场核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报名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 01 月12日至2018年 01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八、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02月02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2月0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室
十一、开标时间:2018年02月0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室
十三、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01月12日至2018年 01月19日止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地址:惠州市上排
联系人: 谷女士
联系电话:0752-7381762
传真:/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传真:0752-2766829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