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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食堂服务人员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者:hzjszb  发表时间:2017-09-07 17:09:10  阅读:1846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食堂服务人员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707-148061-0020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食堂服务人员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850,272.00,服务期两年。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内容: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食堂服务人员采购项目

  2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

   3.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对应的经营范围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

   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投标人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开标时间之后

备注:提供有效或已最新年审的上述资料(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法人身份证原件除外,其余原件现场核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报名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 9 8日至2017年 9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八、提交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9199:30~10:00(北京时间)

九、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91910:00(北京时间)

十、提交磋商文件地点: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室

十一、磋商时间:2017年91910:00(北京时间)

十二、磋商地点: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室

十三、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7年 9 8日至2017年 912止。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惠州市龙丰新联路15号

       联系人: 蔡先生

联系电话:0752-2180580

       传真:/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传真:0752-2766829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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