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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石化应急管理有限公司应急池物资(包02)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告

来源: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者:hzjszb  发表时间:2017-06-13 16:21:12  阅读:1993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大亚湾石化应急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惠州大亚湾石化应急管理有限公司应急池物资(包02)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7JS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大亚湾石化应急管理有限公司应急池物资(包02)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5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内容:应急池物资采购项目

  2.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供应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专项授权书(代理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6)投标人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报名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开具告知函需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详情请咨询相关检察机关。大亚湾检察院预防科咨询电话:0752-5568285)。

    备注:提供有效或已最新年审的上述资料(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印制并加装订成册,法人身份证原件除外,其余原件现场核查。 

     六、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报名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613日至2017年6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登记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七、提交谈判文件时间:20176209:30~10:00(北京时间)

 八、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762010:00(北京时间)

 九、提交谈判文件地点: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室

 十、谈判时间:201762010:00(北京时间)

 十一、谈判地点: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7613日至2017615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大亚湾石化应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大亚湾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2-5163270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传真:0752-2766829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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