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拟对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701-148061-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10,540.00元
四、采购数量:1批(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
政策):
1.项目内容:检察办案设备采购。
2.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供应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以及供货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备注:提供有效或已最新年审的上述资料(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设备采购项目报名谈判资格证明文件”以及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除外,其余原件现场核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现场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文件时间:2017年1月20日上午9:30-10:00(北京时间)
九、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月2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十、提交谈判文件地点: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室
十一、谈判时间:2017年1月2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十二、谈判地点: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室
十三、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17日止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惠州市龙丰新联路15号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752-2180580
传真:/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联系人:甘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传真:0752-2766829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甘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