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惠州仲恺高新区人民法庭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11-146060-0035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仲恺高新区人民法庭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89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项目内容:惠州仲恺高新区人民法庭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建设项目。
2.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 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对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备注:提供有效或已最新年审的上述资料(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法人身份证原件除外,其余原件现场核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1月22日至2015年11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八、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13日上午9:30-10:00(北京时间)
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室
十一、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室
十三、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年11月22日至2015年11月28日止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41号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80718
传真:/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传真:0752-2766829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