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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购置警用装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者:hzjszb  发表时间:2016-11-10 15:21:11  阅读:881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委托,对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购置警用装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JS2016023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购置警用装备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 2,402,755.00元

四、采购数量:1批(详见招标文件)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购置警用装备项目;

2.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 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对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投标人必须是公安部警用装备协议供货目录企业。

5.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核查);

(4)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协议供货目录企业证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备注:提供有效的上述资料(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法人身份证原件除外,其余原件现场核查。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报名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八、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30日上午09:30~10:00(北京时间)

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室

十一、开标时间:2016年11月3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室

十三、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6日止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址:惠州市仲恺甲子路198号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752-3223033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传真:0752-2766829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