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水口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水口街道办事处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JS2016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水口街道办事处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930000.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1. 项目内容: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采购
2.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 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对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报名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登记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投标人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开标时间之后。
七、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4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8月18日上午09:30~10:00(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8月1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十一、开评标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文先生 采购人: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水口街道办事处
电话:0752-2766326 采购人联系人:简先生
传真:0752-2766829 电话:0752-2312399
联系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
办事处德政路1号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