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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采购农资项目(重新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告

来源: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者:hzjszb  发表时间:2016-04-15 12:07:06  阅读:1772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博罗县财政局的委托,拟对博罗县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采购农资项目(重新招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HZJS2016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博罗县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采购农资项目                   (重新招标)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包01:人民币¥253,000.00元;

02:人民币¥279,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项目内容:01:种子;包02:化肥、农药。

2.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供应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查);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此函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内开具,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有效,详情请咨询相应检察机关)。

备注:提供有效的上述资料(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博罗县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采购农资项目(重新招标)报名谈判资格证明文件”以及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除外,其余原件现场核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415日至20164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现场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文件时间:2016422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九、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642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十、提交谈判文件地点: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室

十一、谈判时间:201642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十二、谈判地点: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室

十三、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6415日至2016419日止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博罗县财政局

       地址:惠州市博罗县北门路86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07526630282

       传真:/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联系人:甘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传真:0752-2766829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甘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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