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01月04日在惠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惠东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仪器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ZJS2015045)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因笔误,现对原招标公告部分及招标文件内容作出更正如下:
原招标公告部分及招标文件内容: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报名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1月04日至2016年01月0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包组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现更正为: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报名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1月05日至2016年0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包组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甘先生
电话:0752-2766326
传真:0752-2766829
联系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采购人:惠东县农业局
联系人: 傅先生
联系电话:0752-8822451
地址:惠州市惠东县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