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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仪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者:hzjszb  发表时间:2016-01-04 14:57:03  阅读:975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惠东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委托,对惠东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JS2015045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东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仪器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97,020.00元

四、采购数量:1套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项目内容: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仪器采购项目。

2.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5.中标的供应商不允许将本次采购合同产品分包给其他企业供货;

6.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6)投标人须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详情请查询或咨询相关检察机关。)

备注:提供有效或已最新年审的上述资料(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法人身份证原件除外,其余原件现场备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报名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1月04日至2016年01月0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包组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八、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01月29日上午9:30-10:00(北京时间)

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01月2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室

十一、开标时间:2016年01月2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室

十三、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01月04日至2016年01月08日止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市惠东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惠州市惠东县

      联系人: 马先生

联系电话:0752-8822820

      传真:0752-8822820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联系人:甘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传真:0752-2766829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甘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