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的委托,拟对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HZJS2015037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50000元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项目内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供应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 投标人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
5.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6)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此函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内开具,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有效,详情请咨询相应检察机关)。
备注:提供有效或已最新年审的上述资料(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印制并加装订成册,法人身份证原件除外,其余原件现场核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现场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文件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九、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十、提交谈判文件地点: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室
十一、谈判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十二、谈判地点: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室
十三、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18日止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
联系人: 谷小姐
联系电话:0752-7381762
传真:0752-2200426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传真:0752-2766829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