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JS2015035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55万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项目内容: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采购项目。
2. 采购数量:1台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供应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 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5.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6)投标人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此函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内开具,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有效,详情请咨询相应检察机关)。
备注:提供有效或已最新年审的上述资料(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印制并加装订成册,法人身份证原件除外,其余原件现场核查。
六、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报名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0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登记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七、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0月19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22日上午9:30~10: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室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评标时间:2015年10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4.开评标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九、本项目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0月15日止。
十一、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文先生
电话:0752-2766326
传真:0752-2766829
联系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采购人联系人:沈先生
电话:0752-3826219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爱民东路2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0752-2766326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竟争性谈判文件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