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龙门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龙门县妇幼保健院乳腺CR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JS2015033
二、采购项目名称:龙门县妇幼保健院乳腺CR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760,000.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项目内容:乳腺CR采购项目。
2.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供应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 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本招标项目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5.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6)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此函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内开具,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有效,详情请咨询相应检察机关)。
备注:提供有效或已最新年审的上述资料(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龙门县妇幼保健院乳腺CR采购项目报名谈判资格证明文件”以及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除外,其余原件现场核查。
六、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报名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登记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七、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5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29日上午9:30~10: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室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评标时间:2015年9月2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4.开评标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九、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甘先生
电话:0752-2766326
传真:0752-2766829
联系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龙门县妇幼保健院
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52-7787921
联系地址:惠州市龙门县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