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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学校食堂“阳光厨房“视频监控系统线路网络租赁服务项目

来源: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者:hzjszb  发表时间:2015-09-17 10:05:35  阅读:2024

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学校食堂“阳光厨房“视频监控系统线路网络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JS2015031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学校食堂“阳光厨房“视频监控系统线路网络租赁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000,000.00元/年,租赁期为三年。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项目内容:学校食堂“阳光厨房“视频监控系统线路网络租赁服务项目。

2.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供应商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要求。

3. 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一级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6)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备注:提供有效或已最新年审的上述资料(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法人身份证原件除外,其余原件现场核查。

六、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报名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917日至2015年9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登记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七、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917日至2015年923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010日上午09:30~10: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3.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1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4.开评标时间:2015年101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5.开评标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九、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文先生 

电话:0752-2766326

传真:0752-2766829

联系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采购人: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联系人: 郭先生

电话: 0752-2873605

联系地址:惠州市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