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服务商: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治水规划、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编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HZJS2015008
二、项目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治水规划、环境保护 三年行动计划编制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2020000.00元
四、项目内容、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包组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01 |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治水规划、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编制采购项目 |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治水规划(2015-2018)》、《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技术报告编制共3项 |
注:投标人应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
3.投标人具有本项目采购内容经营范围,在经营范围内投标;
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5.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六、符合资格的服务商应当在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8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5:00~17:00到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现场报名登记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事业单位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该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公告日之后。
备注:提供上述资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法人身份证原件除外,其余原件现场备查)。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26日上午10:00(注:9:3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5月26日上午10:00
十、开标评标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十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示期间为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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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
联系人:文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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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先生 |
电话:0752-2766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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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2-5579791 |
传真:0752-2766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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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2-5579791 |
联系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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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惠州大亚湾澳头新澳大道13号 |
邮编:51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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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6081 |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