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移动LED电子显示屏及相关舞台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惠州市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移动LED电子显示屏及相关舞台配套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JS2015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移动LED电子显示屏及相关舞台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项目内容:惠州市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移动LED电子显示屏及相关舞台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2. 采购项目预算:196万元人民币
3.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可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必须具备招标货物的经营资格。
4.投标人在近三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违法行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厂家直接投标。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备注:提供通过年审的上述资料(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他原件现场备查。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1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及售价:现场购买,每套人民币150元。
六、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1月27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2月10日上午09:30~10: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3.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2月1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4.开评标时间:2015年2月1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5.开评标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八、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752-2766326
传真:0752-2766829
联系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采购人:惠州市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0752-2105369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1日
惠州市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移动LED电子显示屏及相关舞台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最终) <<--点击左边链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