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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2022年后勤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者:hzjszb  发表时间:2022-07-14 17:37:38  阅读:668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2022年后勤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72515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2022JS015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2022年后勤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采购预算:人民币900000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9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2022年后勤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或 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 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 动 期 间 。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7.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

8.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餐饮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07152022072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072515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2072515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现场核查: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分公司投标的响应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

(4)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演达二路13号 

联系方式:张小姐  0752-38218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联系方式:0752-27663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采购人)、蔡小姐(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752-3821841(采购人)、0752-2766326(采购代理机构)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