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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者:hzjszb  发表时间:2021-12-02 15:40:44  阅读:832


项目概况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213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2021JS015

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采购预算:人民币600000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6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

数量

合同履行期限

档案数字化查询系统建设

1项

供应商具备入场条件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任务(或服务内容达到预算金额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以及供货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

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8.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032021年120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121310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121310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现场核查: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分公司投标的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752-2180590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龙丰新联路15号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小姐                                    

电话:0752-2766326                            

传真:0752-2766829                        

联系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