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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六楼党建室建设及办公室修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者:hzjszb  发表时间:2021-11-18 15:19:29  阅读:1383

项目概况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六楼党建室建设及办公室修缮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129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JS2021GC016

项目名称: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六楼党建室建设及办公室修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工程造价:人民币584,814.68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 584,814.68

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为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六楼党建室建设及办公室修缮改造项目,工程范围为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活动家具工程、窗帘、电气工程、空调工程、视频监控、党建学习系统采购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要求:本工程施工工期为60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

3. 供应商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已注册为装修修缮类定点供应商资格;

(2)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11月19202111月2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1129日1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11129日1000 (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供查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支机构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 提供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截图

(4)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南路10号

联系人:杨小姐

联系方式:0752-2827315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

联系人:蔡小姐         

电话:0752-2766326    

发布人: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1118